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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状况的调查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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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进入六教工地内部,了解到建筑工人的一些情况,感想很多,所得材料有一些也触目惊心,写出来给大家参考。

六教工地围得很严,只留一个门供出入,我们堂而皇之走进去,没有遇到阻拦。想来是一向没有人进去调查,就没有人专门设防。其他工地倒有设防的,在门口有专人把门,但据我了解,有把门的建筑工地所属的公司都是北京市的。六教的建筑公司是私人的,老板是江苏人。

建筑公司负责招揽活计和总体部署等,而具体施工则由包工队来做,包工队有时也包料,即负责置办建筑材料,工人反映,包工头一般喜欢包料,因为它所采购的材料一般是捡最差的,其中的差额就为他所占有。包工队并不属于建筑公司,但包工头一般都有比较广阔的关系网,与各建筑公司广为联系,这样就能保证常年都有活干。包工队下辖数个组,每组工人二百到三百,分属甘肃、河南、浙江、四川等不同地区,组内又有小组长,每个小组长管着二三十人,小组长一般与工人来自同一地方,但不参加劳动,只是负责监督,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就是做着非必要的劳动。工人劳动一年一般能带回家里五千到六千元钱,也有少的二三千,小组长虽然不劳动,但拿的工资是工人的两三倍,一年为二到三万,这里就明显看出问题。

简直不可想象。

这样综合起来看,一个工作日在十四五个小时以上(按我们的计算,必要的吃饭及中午休息的时间是算在工作日内的)。有些工人有加班费,有些工人(甘肃地区)却没有加班费,总是给上头赶去加班,但丝毫没有报酬的,工人又无法反抗,因为老板有杀手锏--年终工资发放制。另外老板要求加班也不讲理由,若硬要找一个理由,那就是不完成任务不给工钱。增加劳动强度。劳动的强度已由劳动时间之长体现出来了。另外,加班采取分配任务的形式,做完就下工,这也算变相刺激工人增加劳动强度的一种措施。建筑工人完全是体力劳动,费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一个十九岁的工人(我想不到更好的称呼)问我,能不能给他找一份轻一点的活干,说话是那可怜的眼神我依然记忆犹新,然而我没有什么办法,他或许也早料到我这样的回答,一时默然了,也许是失望。恐怕他这一生就逃不脱吃苦受累打工的命运了。

克扣工人工资。

工人工资采取年终发放制,到年底才给发一次,平时只给生活费,每月六十到一百元不等(这是一种变相的克扣工资的办法,虽然仿佛很合理,因为工人一年回一次家,年终发放省得工人把钱浪费掉,但这完全是资本家的想法,表面上是为工人着想,实际完全怀着自私的利己的打算,他自己为什么不节省一点呢?)。这样的好处是极大的限制了工人的自由,使他们紧密团结在以老板为核心的建筑队里,不能说走就走,若要离开就没有钱了。而这些农民出身的工人,唯一的目的就是赚一些钱年终带回家里去,倘若拿不到钱,一年的努力就是白费了,而回家也没有出路,只能向前进,不能向后退。这也是劳动力过剩时,工人所面临的困境,在资本盛行时是无法解决的。

倘若有人生了重病,那么回家养好之后,再回来继续干活,不到年终,还是不给工资。工资的不发放,也是老板威胁工人的上好的借口,工人若不"好好"干活,就不给工资。年终发放工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从生活费用上继续剥削工人。工人手里没有钱,一般必要的花费就得从老板那里预支,比如被褥,要从工资里扣除,破破烂烂的一床要四十元,比如大米,老板就可以高于市价的每斤一元二角预售给他们。此外,那么一大笔工资存在银行里的利息收入无偿为老板所得就不必说了。这里所谓老板就是指包工头,工人的财政大权是由他最终掌握的,有时建筑公司完成了一个项目,把工资等项费用都支付完了的时候,老板还是不给发工资,要等到年终,由此我们也可知道,直接剥削工人,也是剥削得最厉害的,是包工头。工资的年终发放制并不是有什么客观原因,乃是老板一手操纵的,虽然这不是某一个老板的行为,而是普遍的,但这反映着老板阶级的强大,或者更确切的说是工人阶级的弱小,工人阶级还没有团结起来,还没有觉悟,反映着工人阶级地位低下。

英国的工资已采取了周发放制了,是因为工人的争取,工人的罢工。增加工人的支出,节约工人的耗费。从生活上,甘肃工人是自己把米装进饭盒内,由专人用蒸饭车蒸熟,多少可以自己定量,一般每顿半斤米。菜是二汤一菜,工人的评价是"缺油少盐",我们见的一个工人吃的是白菜,从汤里面捞出白菜来,不知算是"菜"还是"汤"。据工人说,一天的伙食费在四五元左右。为什么不多吃一点,就是因为多吃一点,年终就要少拿回家去一点,工人舍不得吃。然而,据我了解,大石桥的工人却宁愿每天都吃肉,而付出每天七八元的伙食费,他们的理由是不吃肉没有力气,那么重的活干不下来。两处一对比,我们就可以知道甘肃地区的工人是多么的艰苦,受压迫剥削有多深。同样对比中,我们也可知道老板是多么的精明狡猾,要么就给工人吃最差的,要么就让工人花高价来吃肉,得利都是老板的。

从居住条件上,工人住的是简易房,里面塞满了床,双层的,一屋有六十多床位,现在住了三十几人,可能是因为该即将竣工,许多工人已搬到其他工地去了。床上一般有两套被子,也有三套的,这体现了工人之间的差别,被子质量很差,里面棉花结成一块一块的。门上的玻璃破了一块,没有人修,工人舍不得出钱,老板更不会管,冷风就从空洞吹进来。屋里没有暖气。

罚款也是老板的一招,据说旷工一天要扣掉三个工,其他一些情况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则。但工人似乎没有理由怠工旷工,因为他们基本没有什么自由,剩余时间几乎没有,又不准出六教的工地。"就比监狱好一点!"这是工人义愤的说法。然而工人自己也是不愿怠工的,因为他们辛辛苦苦从家里出来,就是为了要拿回一点钱去,农村实在没有来钱的方法,既然出来了,谁还愿意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呢?有的工人说不愿意没有活干,所以宁愿累一点,也不愿歇工而没有工钱。这是我们的工人的朴实之处,也是老板所以能逞能之处。

工人的人身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除开时间少和没有钱外,在上街的时候,还有一大危险。就是有给警察捕获的危险。老板给工人都发了暂住证,但多数是老板伪造的,根本不顶用。警察也是不讲理的,一点看不起外地工人,在街上遇上,查暂住证,接过来,然后把暂住证一撕,问"还有吗?"显然没有了,那么好,就把工人带走了。带到派出所,拘留起来,等同一地区的人攒够一车了,就拉回老家去。甘肃地区的是,拉回老家,还是拘留起来,吃窝头,而且要收每天四十五元的管理费或是什么费,家里面不给足了钱,就别想领回人。其他地区也要家里人用钱去赎回,赎金有五百元的。但是这一点不解决问题,并不会因此就给北京的治安带来方便,因为工人还要回来,老板的钱还没发呢?况且,在家又能干什么,还是无所事事,还是要出来打工,还是要回到北京。转了一周,总的结果是工人付出若干的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乡镇人大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怎样认识和解决?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从2002年7月4日至7月16日在河北省大名县进行了调查,先后同大名县人大常委会、大名镇人大、杨桥镇人大、万堤镇人大、大街乡人大、王村乡人大、旧治乡人大、黄金堤乡人大、龙王庙镇人大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并阅读了有关资料。下面是这次调查的报告。

一、当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状况

我国《宪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能以《宪法》及《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履行其职责。

1.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2.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政府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权,促进政府及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乡镇人大一方面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还适时召开专题人代会,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万堤镇人大在每年夏粮征收前,都召开一次专题人代会,审议政府制定的征购提留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使该镇的夏粮征购和“三提五统费”的征收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加强监督,乡镇人大还普遍开展了评议政府工作的活动。如2000年末,杨桥镇人大在评议政府工作时,对镇机关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深入,办事拖拉,下乡大吃大喝等问题提出了批评。镇政府对镇人大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并制定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几点意见:一是明确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二是干部下乡吃派饭;三是有关部门到镇政府办事,一律一菜一饭一汤;四是秉公办事。

3.适时开展视察活动,听取群众呼声

乡镇人大能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进行视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较好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围绕法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如在2000年大街乡人代会上,代表们提出有的村违反《森林法》乱砍滥伐。乡人大立即组织代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视察,发现情况属实,及时把视察情况通报给乡政府。乡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森林的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采取这些措施,长期以来存在的乱砍滥伐现象被禁止了,《森林法》得到了严格的贯彻和执行。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如夏粮征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在2001年夏粮入库时,旧治乡部分群众到乡人大反映旧治粮站收购时压级压价,群众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夏粮入库进度。该乡人大及时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到该粮站收购现场视察,发现反映问题属实,就紧急约见了该粮站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责成粮站加以整改,严格按国家收购标准进行收购,切实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4.大力发扬民主,发挥代表作用 5.注重代表素质建设,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

乡镇人大代表来自乡镇的方方面面,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乡镇人大履行其职权。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能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不同活动,来加强代表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水平。如大名镇人大针对本镇代表的情况,制定了培训计划,镇政府拨专款加以支持。让代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条例》及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文件。通过培训,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大大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大大增强,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又如杨桥镇人大为提高代表素质,将本镇人大代表分成6个学习小组,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兼任学习组长,组织代表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指导代表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使代表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意识。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中存在的问题

1.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普遍重视,这是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在万堤镇进行了一次200人的问卷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道题,“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哪个?”70%的人回答是乡镇党委,只有9%的人回答是乡镇人大,21%的人回答不知道。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人们对乡镇人大的认识。事实上,在乡镇权力分配中,党委是乡镇工作的领导核心,实际上也是乡镇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决策中心。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的具体实施。从法律上讲,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均是由乡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乡镇人大通常只是宣布先于人大会议召开的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中已经产生的决策。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另外,由于乡镇党委而非乡镇政府是乡镇重大问题的实际决策者,而法律未赋予乡镇人大对乡镇党委监督的权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从法律上讲作为乡镇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事实上在乡镇权力机构中,地位最弱。

2.乡镇人大履行监督权的状况与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尚有距离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首先,代表正常活动难以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甚至把人大的监督看成“唱对台戏”、“找麻烦”,不愿接受人大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监督,即使监督也显得无力,有的连每年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也变成了形式。

3.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 4.乡镇人大主席的配备存在不足 5.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保障制度不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然而,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很不健全。一是代表的言论自由得不到保护。由于一些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民主意识淡薄,听不得不同意见,认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是“挑刺”,甚至对提出建议、批评的代表以变相的方式加以报复。二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三是在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乡镇人大代表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要使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必须有主席团的通知,否则,人大代表所在的单位一般是不会单独安排时间给人大代表从事活动的。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各项职权,支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志结合起来。

2.县级及其以上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指导

上级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作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6.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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