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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最近,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武部组织召开了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南京政治学院、军区联勤部第

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拥军工作,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最近,鼓楼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武部组织召开了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南京政治学院、军区联勤部第16分部等10个驻区部队领导以及区委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现状和法律需求,区委领导对进一步做好区法律拥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会后,区司法局又专门走访了部分驻区部队,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全区现有驻区团以上部队31个,其中军以上单位5个。近年来,法律拥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研究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22,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各级部队领导重点关注的“难题”。根据政府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安置,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保证其第一次就业。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不得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五)其他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8,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当从多角度、多层面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1、部队少数官兵法律意识不强。由于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相对较少,对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和了解。当本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的战士怕影响自己的进步,不向组织反映情况,造成思想上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严重影响了战士们安心服役和部队的稳定。2、地方有关部门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重视不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部队和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的责任和使命,全社会应当更加关心和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工作。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重视不够,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一般民事权益纠纷处理,处理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个别职能部门擅自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服务工作不到位。随着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加强,部队系统内部团以上单位大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但没有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地方法律拥军部门在服务上还存在服务不够主动积极的现象。二是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不够,一般是在“八一”期间开展活动较多,常年坚持活动较少。三是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不够,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四是服务效果不明显。近年来一些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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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双方联系配合不够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有关部门在处理涉法纠纷时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影响了服务效果。4、维权宣传不到位。减少或避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加强维护国防利益重要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调,途径单一。三、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要通过法律拥军,充分体现军地双方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示范作用和成效。地方职能部门要提高法律拥军工作对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到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确保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2、完善网络,加强军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听取他们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围绕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有的放矢,落实法律拥军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员队伍,定期联系,互通信息。针对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缺乏的实际,要加强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3、整合资源、促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利用上,要有效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做到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统一。在法律服务的形式上,特别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需求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开展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提高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效果。针对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深入部队进行巡回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官兵的法制观念。4、突出实效,推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在服务效果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避免走过场、搞形式,要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实际,把已经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作为服务重点,力求实效。针对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岗到军营”活动,定期召开专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建立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会诊,及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姚启明xx作者单位:xx区司法局20xx年4月30日[1]在百度搜索:试谈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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