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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4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 一、引言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 传统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 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

" 一、引言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 传统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 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主要采取了“青年马克 思视角”,其基点是感性实践活动,由此出发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今天被多数 学者所接受的“实践唯物主义”。视角转换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恩格斯思想的边缘化,以 至于今天人们宁愿提说“马克思哲学”而不愿提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似乎这样就可 以对恩格斯的哲学另做处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 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 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 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 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 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 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 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 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 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 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 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 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 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 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 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马克 思主义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 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 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 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 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 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 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 —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 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 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 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 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 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 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 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 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 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 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 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 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 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 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 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 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 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 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 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 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 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 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 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 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 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 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 、“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 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 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 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 ,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 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 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 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 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 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 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 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 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 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 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 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 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 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 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 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 、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 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 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 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 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 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 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 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 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 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 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 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 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 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 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 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 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 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 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 实。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 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 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 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 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 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 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 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 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 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 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 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 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 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 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 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 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 、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 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 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 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 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 、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 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 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 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 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 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 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 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 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 、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 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 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 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 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 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 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 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 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 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 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 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 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 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 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 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 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 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 、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 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 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 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 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 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 总之,没有哲学的终结,就没有马克思主义,而没有哲学终结的前提和限度,也没有 马克思主义。这就是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思想的秘密所在。本文对恩格斯“哲学终结” 观的论断只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亦即只是认为恩格斯具有这种观点,并没有对 这种观点的是非曲直做评判。在人类认识的当代水准上,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恩格斯的“ 哲学终结”观,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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