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案,我们都在等一份合理答卷
时间: 2020-07-22 13:26:11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案,
达×,人文学院编辑出版专业2012级学生。该生在2015年12月25日西溪校区北园寝室吸食**,被杭州市***西湖区分局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5】1174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达×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4.盗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开除学籍吕××,2012级学生。该生于2014年10月—12月期间,先后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偷窃8次,窃得财务价值共计37466元。2015年3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杭西刑初字第294号】。……经研究决定,给予吕××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