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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告家长书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7-06-19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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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接区教育局通知,xx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即将开始,如果您的子女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请您仔细阅读《小学新生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按规定的日期及时到相应小学或指定地点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幼儿园(盖章)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小学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位家长务必仔细阅读《舟山市xx区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1月在“xx教育网”(网址xx)左上角“通知公告栏”内公布,家长也可到“xx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招生公告”中了解相关情况。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2017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7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一、预报名类别、时间、地点、携带材料及录取办法

(一)学区生:符合《舟山市xx区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录取办法》中属于学区生1-5类的学生都应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相关学校(第1、3、5类根据学生父母房产所在学区确定报名学校,第2、4类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学区确定报名学校)预报名登记。具体类别为: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xx城区)、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三代世居。

3.学生户籍属于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简称有户无房。

5.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预报名登记时第1、3、5类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父母房产证(如学生本人与父母户籍分离的,须提供学生本人出生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证件,下同);第2类须提供三代同户的户口本、祖辈的房产证、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由家长向区不动产管理处要求出具,下同);第4类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证明。

备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城区无房产的,租(暂)住在沈家门区域(除荷外荷东、鲁家峙外)的到沈家门四小预报名,租(暂)住在鲁家峙区域的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预报名,租(暂)住在东港区域、沈家门荷外荷东区域的到沈家门小学预报名。预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双方在xx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暂住)房协议等相关材料。预报名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上述相关学校就读。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5类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调拨对象:除以上学区生外,另有3类调拨对象,分别是:

调拨第1类:【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简称政策照顾)】6月29日上午统一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件、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或身份证件,监护人房产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调拨第2类:【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简称区内务工),具体指除学区生、政策照顾对象外的区内户籍适龄入学对象】根据实际租(暂)住地,7月1日上午就近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或舟渔学校预报名,预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其它携带材料请对照附件2(如父母在城区租房协议、营业执照、劳动协议、劳动社保、期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商业房产,祖辈房产等)。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赋分排序及租(暂)住地调剂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舟渔学校或相关学校就读。

调拨第3类:【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预报名工作已结束,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xx)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三)不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育才学校本部、希望分校、向阳分校)预报名或回原籍就读。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根据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于7月5日后自主安排招生。

二、备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预报名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电话:xx;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017年8月9日、10日,公布小学招生录取名单,由各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

8月29日,各校在校门口明显位置公布新生电脑编班名单。

附件2: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xx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

二、具体评分细则

(一)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及期房首付款票据得30分。此项最高分为50分。

(二)入学对象父母在xx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四)父母一方在xx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五)父母双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六)已在城区入园的(据学籍确认),得10分/年,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入学对象父母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项目的时间自登记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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