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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教的法学精神与当代法制构建

所属栏目: 道教文化资讯    发布时间: 2016-09-21   文章来源:www.tkpao.com/fuzhou/

论道教的法学精神与当代法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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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教的法学精神与当代法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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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道家无为而治看当代立法精神中对于资本聚集与再分配

在物质的发展中,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在经济学的观点看来资本主义代表资本的聚集以至于垄断,社会主义代表着资本的分散,也就是蛋糕的二次分配。正所谓道教的一阴一阳之谓道。

(一)垄断协议价值存在性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面对,要开发的市场,企业进行市场经济原则下的自由竞争,正如我国九十年代改革后的,企业如雨后春笋的蓬勃发展。正是由于我国市场的方兴未艾,人民跃跃欲试。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划分与饱和的同时,大型的集团企业必将在剧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强势的一方霸主。此时,由于,企业霸主的多元化,很容易形成企业联盟。从而,达成垄断协议,避免两败俱伤的恶性竞争。而是,通过垄断协议,共同控制市场的绝大份额,控制市场,排挤其他小型企业。并借此,获得超额利益。

在资本的进程中,资本的垄断,对于企业的自由竞争,更新换代,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但,同时,我认为,垄断协议具有其价值存在的合理性。垄断协议的形成,避免了大型企业的大规模的恶性竞争,是市场达到平衡的有效并且便捷的手段。垄断协议一方面,会影响产业因自由竞争,而不利于企业的产业升级。但,同时,因市场被垄断协议所控制,对,企业进行升级的同时,也免去很多协调困难。例如,国内如果有几百家网络企业,而不是只有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对于网络的建设升级,必将出现很大的困难,网络体系,很难形成统一的规划与建设。垄断协议的本身,虽然具有不正当性,但,它毕竟是一种协议的方式,体现出合同意识和规则意识,具有本身的价值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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