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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法制宣传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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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按照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司法行政“七项工作任务”的要求,推进新时
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

会上,张苏军副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09年,在司法部党组、吴爱英部长、张苏军副部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服从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活动,联合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北京举办主题论坛,各地、各部门通过法制报告会、法制讲座、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形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开展维稳法制宣传。乌鲁木齐“7•5”事件后,全国普法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新疆开展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并组织力量编译印制大量民族语言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各地按照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禁毒等重点问题法制宣传教育。

二、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三、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

四、创新载体和形式,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

五、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吴爱英部长和张苏军副部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了对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汤杨、吉林长春监狱女警察王玉辉和湖北省燕子司法所所长易满成等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以建国60周年成就展为契机,面向社会宣传展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充分运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五五”普法简报、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以及各地普法依法治理简报、报刊等平台,及时报道各地经验和做法,有力指导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当前,要着力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今年经济工作和政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五个更加注重”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普法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继续加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关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各类主题和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二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活动为载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实际效果。三是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继续开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单位,送到每个干部群众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继续推进“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宗教场所”等活动。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在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立足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立足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指导“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12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开展自查、组织检查、评比表彰四个阶段。一要及时部署,加强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地检查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公室。7-9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以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的名义,分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每个检查验收组应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专题汇报,选择两个地(市)进行检查,并反馈检查验收情况。要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三要拾遗补缺,全面推动。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四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结合“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取得的成效,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四、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丰富依法治理的内容,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抓好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支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和各种保障。要积极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继续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研究制定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还没有开展创建工作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尽快启动,填补法治创建工作的空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要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充分展示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实绩,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全国普法办公室已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开展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要求,认真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积极开展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为开展全国表彰工作打好基础。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评选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可以率先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要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蓬勃开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五、立足于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

为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反映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取得的重大成就,今年要组织有关中央媒体和省(区,市)有关媒体开展为期一年的“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列入重要日程,确定分管领导,确定组织协调单位,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宣传策划,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确定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抓好组织实施。二要突出宣传重点。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法律六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活动中要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达到“在活动中普法,在普法中活动”的效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三要拓宽宣传渠道。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广泛组织媒体参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在重点播出时段、重要版面,通过开辟专访、专栏、专版、专题,加强宣传。既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参加宣传报道,也组织相关地方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参加活动。要组织媒体采访团,深入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题采访和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各地、各部门既要积极配合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同时也要组织策划好本地系列宣传活动。

七、立足于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在成功实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部已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成立课题小组,吴爱英部长担任牵头人,张苏军副部长和法宣司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共同开展“六五”普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法制宣传司已成立“六五”普法规划研究起草小组,将邀请地方普法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参加。在起草过程中将分别组织召开地方座谈会、行业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共同谋划“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一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论是行为的先导,加强理论研究对做好新的五年普法规划至关重要。近日,全国普法办发出通知,将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征文活动,力求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二要总结实践经验。要总结25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把握发展规律,适应新的形势,使新的普法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注重创新。在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时,要立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立足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足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要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要通过新的五年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八、立足于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承担着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也承担着相应职能。这是一项新的职能,一项重要的工作。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党组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把宣传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二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对宣传工作的要求,使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宣传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指导,促进信息沟通,开展经验交流。要加强工作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机制。三要努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合力。要综合利用系统内部各种宣传平台,充分发挥自办媒体的作用。要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主动宣传的意识,善于运用大众传媒开展宣传,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兴传播方式,通过举办专刊、专栏、专版等形式,对司法行政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大型宣传、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队伍建设。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大家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宣传工作知识和技能。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宣传工作更符合“三贴近”的要求。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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