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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退耕还林视察汇报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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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10日,市政协委员第一视察组对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视察。视察组先后对市电视台发片区、区办事处村、特区镇村、村、镇杨梅基地、乡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不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力度,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粮食兑现到位。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严格工程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严把工程实施质量关。二是超前安排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行承包管护、巩固造林成果。四是积极兑现钱粮,取信于民。

到目前为止,我市所辖四个县、特区、区现已全部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其中水城县、区是2000年全国首批退耕还林试点县。四年来,我市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76.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7万亩,荒山造林39.5万亩。该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我市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保持了水土,有效遏制了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农民增产增收。

事实证明,退耕还林政策是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解决边远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好工程,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好这一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造林后的抚育管护无资金来源,致使造林成果难以巩固。

1、国家对荒山造林每亩仅补助种苗及造林经费50元,只能勉强解决当年的苗木及种植和补植费,没有后期的管护费。

2、工作经费短缺,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试点工作一开始,省规定退耕造林每亩补助工作经费7元,荒山造林不给工作经费。所给的工作经费只能勉强维持当年的基本开资,而以后的7年中,每个年度进行的补植补造、钱粮兑现以及后期的林权证发证、检查督促、效益检测等没有资金来源,给整个工程的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国家规定的经济林和还草的钱粮补助年限太短,因经济林木在这期间内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农民的生活问题难以解决,还草的补助年限太短(仅为2年),无法实施。

(三)目前国家实行对林木的限伐、禁伐政策给造林户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荒山都是立地条件特别差的地带,造林后根本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农户普遍不愿承包管护。造林承包户得不到应有的利益,甚至负债累累,严重挫伤了造林户的积极性。

(五)由于有关政策对地方煤矿生产的严格限制,农村许多地方群众烧煤无着落,有的是无地方去买煤,有的是由于运费及煤价居高买不起,迫使农民为了生存而上山砍柴、挖树篼,林业部门虽增加了护林员数量,但抓到的偷砍者大都是极其贫困无奈的农民,很难处理下去。许多乡镇政府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造成林木资源的极大破坏。若长此下去,将会给我市原本就恶劣的生态环境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六)我市的土地垦殖指数达37.8%,目前尚需退耕的面积230余万亩,而宜林荒山只有较零星分散的20余万亩,不是1:1而是10:1。“退一还二”的政策难以落实。

(七)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退耕地造林37万亩,仅占总体规划的13.73%;宜林荒山造林39.5万亩,仅占总体规划的49.54%。全市退耕还林工作任重道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确保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由于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山高坡陡,切割深,石漠化加剧(已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3%),水土流失严重。因而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不仅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需要,更是确保两江下游安全的需要。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意义十分重大,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1、保持退耕还林政策贯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真正将林业政策落到实处。为充分调动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要把过去国家规定的“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林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兑现,保持贯彻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退耕还林给予重点倾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积极争取,确保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得下来,还得上去。

3、为有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放宽限伐、禁伐政策,在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保证林地用途不变、及时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应允许造林户对自己的林木适当进行采伐并进入市场,以保护承包造林者的积极性。

4、为弥补上游地区在退耕还林中的损失,建议将适量的支农资金用来补助上游地区。

5、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森林面积的增加,森林火灾隐患较为突出,每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较严重。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建议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纳入预算给予投入,加强林区防火基础建设和防火队伍建设。

6、政府要发挥统筹作用。要以项目为载体,利用扶贫攻坚项目、长三角、珠三角流域的相关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等方面的优势,将资金进行捆绑使用,做到形式多样化,投入多元化,支持带动后续产业。

(二)解决林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为了避免“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有效巩固造林成果,建议政府提高荒山造林补助(包括造林后4年的抚育管护费)标准,确保造林成效。种苗及造林经费由原来的每亩50元调整为70--80元;除当年每亩补助补植补造的7元以外,在以后的年度中,每年每亩补助退耕还林经费3元;对荒山造林每亩补助5元。

(三)增加退耕还林和还草的补助年限,稳定退耕农户的生活来源。

补助的年限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根据品种和适应范围来确定年限。建议政府将种植经济林木的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8年;还草的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5年;生态林的补助年限调整为15年以上。

(四)恢复提取煤炭育林基金,专项用于生态林建设。

要保证煤炭生产用材,现有森林资源显然不能满足需要,必须增加投入,加快对坑木林基地建设,培育后续资源。建议恢复提取煤炭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坑木林基地建设,以解决地方财政对林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减少对林木资源的破坏。

为缓解农村燃料不足的压力,建议政府适当放宽地方民用煤矿的开采限制。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应该允许合理规划布局一定数量的民用煤矿的生产,以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减少对林木资源的破坏。

(六)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积极探索后续产业

1、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政府应建立可靠的护林机制,保证管护资金,跟上后续管理。建议市政府在每年的支农资金中将退耕还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为巩固退耕成果,必须探索和发展后续产业,真正实现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基本生活需要。退耕还林8年后国家停止补助,育林户的生活将面临极大困难,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发展后续产业,如建立生态林(含用材林)等,以解决育林户的生产生活问题,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建议政府将造林大户的初衷与现实的极大反差及时向上级呼吁,及早结束育林户“有林无钱”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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