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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平台求助须“实名认证”,单次求助金额限定50万元

时间: 2020-08-18 12:08:37 来源:个人网上平台求助 作者: 个人网上平台

在轻松筹、水滴筹等网上求助平台进行大病求助时,各平台将对求助人进行实名制认证审核,单次求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信息公示不完整的救助款或可直接打入医院,个人大病求助行为也不得与慈善活动相混淆。

今天上午,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共同签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

据介绍,两年前,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家平台曾联合签署自律公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500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近一段时间,又出现了一些类似“扫楼筹款”、不同平台之间争夺发起筹款人等恶性竞争等现象,透支了公众爱心和信任。

今天发布的升级版自律公约共有42条,除了原有的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之外,升级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同时,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保证资金安全。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确保捐赠用于医疗用途,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

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在求助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权责利、义务和责任等信息,做好风险提示。

特别是对发起人,在发起求助前进行诚信义务提示,要求作出守信承诺,并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平台应当督促发起人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同时新增一条规定:平台应当及时公示项目完成程度、病情进展、投诉举报的回应、剩余款项的使用等其它运作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平台对求助人实名认证身份审核

自律公约升级版增加了平台对发起人、求助人进行身份审核、实名认证的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平台应当对发起人及求助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件。

同时,平台将采用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水平,如要求发起人及求助人通过移动终端的摄像头,手持身份证件或者录制真人视频完成真人实名认证。

除特殊情况外,发起人为求助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与求助人的关系证明,委托授权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应委托授权代理文件。

单次求助金额限定50万元

各平台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单次求助金额过高造成较大损失,自律公约升级版将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

单次求助超过50万元的,增加平台事前审核把关的规定。具体包括,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

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信息公示不完整救助款直接打入医院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

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或由发起人、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

举报后24小时内启动核实

自律公约升级版还要求平台增加接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响应速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

多种举报方式包括在个人大病求助信息页面提供“在线举报”功能,开通举报邮箱及电话,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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