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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汉滨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 2020-08-19 19:17:53 来源:【案例警示】汉滨 作者: 【案例警示】

人在饮酒后,会出现意识模糊、反应迟钝等现象。个别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大,喝的少不会影响驾车。但是无论喝了多少酒,酒精都会对人体产生麻痹作用,减缓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这种时候开车上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情况

2020年7月9日,王某选驾驶陕GP***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后乘坐女儿王某梅,由安康市高新区驶往汉滨区五里镇。当车辆行驶至316国道1882km+200m处时,与前方同向正在等待左转的刘某花驾驶的陕G临035***9号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选存在涉酒驾驶的嫌疑,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选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含量为154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责任认定

该起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选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对前方车辆动态观察不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王某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花、王某梅二人均不负此事故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选醉酒驾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希望通过上面的案例给市民带来深刻的警醒,也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学会尊重生命,自觉抵制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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