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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及其功能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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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社会关联形式可以分为神性关联(包括巫术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是伦理关联。传统中国社会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治乱相因”,而伦理关联的社会关联方式则于其中实现了七大正功能和六大负功能。

一、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伦理关联

社会关联或社会团结,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建立在某种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在社会学家杜尔凯姆那里,社会关联或社会团结又分为机械关联(团结)和有机关联(团结)。机械关联是一种通过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个体结合在一起的关联。它是一种由于彼此相似而形成的关联,社会的协调一致建立在“个人之间还没有分化”的基础上。有机关联是一种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关联。它是一种其社会成员之间彼此不相似而形成的关联,社会的协调一致建立在“个人分化”的基础上,衡量机械关联和有机关联的重要标准是社会中集体意识的强弱。在机械关联的社会中,集体意识驾驭着大部分个人的意识和行动;在有机关联的社会中,集体意识的作用相对削弱了,个人对社会解释的余地扩大了。在机械关联的社会中,集体意识通过“刑事法” 的惩罚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力量;而在有机关联的社会中,集体意识以“恢复原状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杜尔凯姆的有机关联与机械关联的划分以及对各自状态的集体意识的说明,对于认识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根据人与人之间所存在的社会关联的形式,社会关联可以分为巫术关联或神性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三种形式。巫术关联或神性关联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外界所发生的关系,是依赖于某种神秘性的力量,如巫术、萨满、神等,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需要一种中介,即神性的中介。伦理关联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一种宗法的、亲情的伦理来维系的。契约关联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的维系有赖于一种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契约。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可能各种形式的社会关联都存在。但是,如果仅仅以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联形式来划分社会,那么,社会可以划分为以巫术或神性关联为主导的社会、以伦理关联为主导的社会和以契约关联为主导的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或儒学社会(注:儒学社会,是指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国家的政治生活(即其组织、运行)及个体的社会生活皆以儒学为范导,这个社会的总体生活皆以儒学的理念为依归。儒学社会的正式起始,即在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学精神为最高立宪精神之时,而其正式结束即在于“儒家法”的被终止(表现为一种立宪运动)。儒学社会是对传统中国社会进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一个理想类型。由此,作者将传统社会的历程概化为前儒学社会和儒学社会两个阶段。)是一个伦理关联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所决定的。

首先,儒学社会的主导精神是儒学精神,或者是儒学精神是儒学社会的集体意识的一种表达,而儒学精神的内在规定性是伦理理性。伦理(宗法)理性决定了儒学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采取伦理关联的形式。伦理理性是指有关伦理的判断、评价能力。伦理是指人类社会中有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行为的规范。伦之理(伦理)不同于数之理(数理)、物之理(物理)等,伦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相比较而言,儒学社会的伦理理性尤其发达,儒学精神是这种伦理理性的集中表述,它鲜明地表达了儒学社会的民族特征。儒学中的“伦”即日常生活言语中所谓的“辈分”、“伦分”、儒学中的“伦”不是指一般的人际关系,而是以血缘、宗法、等级为内容的人际关系的网络,是以血缘关系为起点和核心外推扩散而形成的人际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儒学精神规约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命题,即“以仁爱为原则”、“以君主秩序为目的”、“以伦理控制为手段”。仔细分析起来,儒学的仁爱是伦理中(差等)的仁爱,是合乎礼的仁爱,君主秩序的合理性即在于其合礼性,儒学社会的大同理想和小康理想也是建立在“亲亲” 的伦理之上的。离开了伦理或者说离开了伦理控制,仁爱的原则、现实的社会秩序即君主秩序、理想的社会秩序大同与小康等都无法加以展开。总之,儒学理论及其发展千条万条,但归根结底,不外乎从伦理理性中衍生出来,尤其是从宗法伦理中衍生出来。

儒学社会的伦理理性概括起来,大约包括以下几点:其一,以家族为本位,将人类最为原始的生物性密码“孝”(传宗接代)与最高的哲学思维结合于一体。《周易》说:“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血缘家族是儒学伦理的根基,由此而引发的道德标准如“孝”(外推为“忠”)是儒学社会中判断行为善恶的根据。“孝”这个观念,是人类要求传宗接代,要求生命力能够延续、能够正常繁衍的生物性观念,是一种非常原始性、非常直觉的感情。在儒家伦理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父子关系(引申为双亲与子女),而又成为儒家传统中最高深的哲学思考的基础。用现代语言来表达,这是把生物性的密码和最高的哲学密码融会在一起的思维方法,也是儒家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很独特的思考模式即伦理思维或伦理理性。其二,诚心正意,修己为本。诚心正意的道德要求,将建立王道的理想归于“修身 ”二字。明德、至善在于修身,即“修礼”而已。诚心正意把儒学社会中个体的社会生活、政治还原到个体的克己修省上。其三,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注:《论语·雍也》。)“允执其中”(注:《论语·尧曰》。)。中庸的主旨是指行为处事时要适中、适度。中庸是儒学为人或修身的重要方法。

儒学精神的内在规定性是伦理理性,而不是实用理性。西方社会伦理注重的是神伦,儒学社会注重的是人伦尤其是宗法伦理。古希腊宁愿将人伦理解为神伦,而不是像儒家那样理解为血缘亲情和以此为基准的家族行为规范。希腊人认为,人世间的氏族都是由群神派生出来的,一切违反伦常的行为就是亵渎神,人间社会本无伦常。西方社会在无人间伦理的束缚下,充分发展了其它理性如哲学、逻辑等,儒学社会由于人间伦理的重压,其它理性无以舒展,中国人埋头于伦理理性并视之为立地之基、生命之根。注重神人之间的伦理则易于强调人人生而平等,而注重人与人间的伦理则更易流于建构等级秩序并无以自拔。

第三,儒学社会的伦理关联的维系手段或集体意识的修复方式是儒学社会的儒家伦理法。其所希望达到的社会是个“无讼”的和谐社会。所谓“十恶不赦”、“原心定罪 ”、“名位不同,礼亦不同”等,都是儒学社会伦理关联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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